城隍(城隍爺、城隍爺公、城隍老爺或城隍尊神),城隍原意是「城牆」與「護城河」的意思,後來演變為民間信仰中的城池的守護神,亦有做為陰間的司法體系的職司。 民間信仰中城隍是由死去的名人或者有功勞者擔任的,並必須是公正無私者,也有任期制以及其眷屬之說。城隍也可能因任職地點不同,而加上等級之分,在京都的城隍爺封為「承天鑒國司民昇福明靈王」,府城隍爺是威靈公的地位,住在州的城隍爺封為「靈佑侯」,住在縣的城隍爺封為「顯佑伯」,顯示各級城隍爺、廟也有不同的身份與地位。 在陰間司法神的部分,城隍有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、通報、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的職務。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。城隍的崇拜盛行於大中華地區、越南、朝鮮半島,也見於其他地區的華人、越人、朝鮮人的移民社群。其聖誕日會因地區或廟宇而有所不同。如霞海城隍是五月十三日聖誕。

  「城」為城牆、「隍」為護城河;傳說中城隍爺與地方官是分陰陽二世界來治理事情,所以過去,新上任的地方官員,一定先到城隍廟向城隍爺祭拜,請求城隍爺一起協助地方政治事務,可見城隍爺的地位極高。 城隍的宗教觀念源自道教,其後與儒教結合相互影響。最早記載城隍的是《周易》:「城復於隍,勿用師」。最早祭城隍只築土壇,無廟無像。正如《鳳山縣志‧祀典志》所載:「城隍廟無專祭,而水旱、疾疫必禱之,致敬、宿齋必告之;故立之廟,使神有所憑依也。」。設置城隍廟祭祀,大抵從道教成為民間信仰才出現。

  城隍崇拜可追溯到周朝,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——水庸。據《禮記》所載,古代天子祭祀「八蜡」中的「水庸」,解釋為「水者隍也,庸者城也」,故一般認為此為祭祀城隍之始,但此時的八蜡之祭應僅由天子祭祀,與後世城隍信仰情況不太相同。 由漢代開始,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,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或英雄豪傑為城隍,其中有霍光與紀信等。 相傳三國時代的吳國曾建城隍廟;另在《北齊書‧慕容儼傳》記述,北齊大將慕容儼就曾於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戰勝了南梁敵軍,為正史最早的明確記載。而《隋書‧五行志》記載:「梁武陵王紀祭城隍神,將烹牛,忽有赤蛇繞牛口。」由此可知,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為民間信仰。

  唐代城隍信仰大盛,各地廣為建廟,並已出現求晴祈雨、招福避禍、禳災諸事的祭城隍文。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,其中有:韓愈、杜牧和李商隱等,其中最早的是張說所寫於開元五年(717年)的〈祭城隍文〉。 到了宋代,由於祭祀城隍列入國家祀典,故城隍廟普及各府、州和縣。北宋歐陽修所寫的祭城隍文:「雨惟神有靈,可與雨語,吏竭其力,神祐以靈,各供其職,無愧斯民」,顯示了當時官吏們對城隍的敬重和互賴關係。而這時的城隍神也開始世俗、人格化,有些信徒開始將一些歷史名人尊奉為城隍。 其後元朝,除在元大都(今北京)建城隍廟外,更封城隍為「佑聖王」。 到明太祖朱元璋時,對城隍特別崇敬,曾親詔劉三吾:「朕設京師城隍,俾統各府州縣之神,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福禍之,俾幽明舉,不能倖免。」

  明太祖更冊封京師、府、州、縣四級城隍,各級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飾,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。明太祖曾下令各級官員赴任時,向城隍宣誓就職. 城隍有階級之分,洪武二年(1369年),封京都金陵城隍為「福明靈王」,汴、濠、鳩、和、滁等州朱元璋「龍興之地」城隍亦封為正一品王爵。其餘城隍各賜爵位:府城隍為「二品威靈公」、州城隍為「三品靈祐侯」;縣城隍為「四品顯祐伯」。 不過,洪武三年(1370年),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,僅稱為某府、州、縣、城隍之神。 明朝以後,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:都城隍(公爵,威靈公):掌管省。府城隍(侯爵,綏靖侯):掌管府。縣城隍(伯爵,顯佑伯):掌管縣。 及至清代,城隍祭祀同樣列入祀典,城隍的地位更崇高。但凡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廟齋宿;上任日,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。由此觀之,城隍的職能隨時代變遷,已由起初有求必應的神明轉變為地位超然的國家和地方守護神。 清代,全國只有北京、南京、西安、福州四地有「都城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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