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筆劃順序,以能涵蓋最多筆劃之字根,取首碼、次碼、次次碼及尾碼,至多四碼,其餘省略,取過之筆劃不可再重複取碼。

、一字之中,若前後不連續之筆劃可以組成字根時,在符合節省碼數的原則下,應跨越筆順序取碼。例如:回(先取)、東(木)、夷(大)、秉(禾)、嗇(取土)、巨(取匚)、巫(取工)。

一個字或該字的一部份,自中間分開使左右對稱時,則中間的筆劃先寫,再寫兩側。例如:燕、齊、胤。
當左右對稱,且為木、辛、王、弓時,則仍本著自左而右取碼之原則。例如:攀、辦、班、弼。

、一字之中,若有一個字根包圍該字其它筆劃時,則取碼如下:

1、圍四邊,外圍之字根先寫。例如:圍、回。

、圍三邊,開口朝下、朝左、朝右時,外圍之字根先寫。例如:用、區(圍三邊)。開口朝上時,則裡面被包圍的部份先寫。例如:函。

、圍兩邊,字根居左上、右上時,外圍之字根先寫。例如:后、成、句。

、圍兩邊,字根居左下、右下時,外圍之字根後寫。例如:繼、遠。

以上四小點是由大易輸入法原創者所提供的取碼法則,然此四點可不必記誦,因為這四小點的取碼原則,皆與筆劃順序的取法相同。

包圍其他筆劃並非字根時,則仍本自左而右,自上而下之順序取碼。例如:趙、颱、魁。

五、字根「日」與「」在筆順完成之後才有其他筆劃貫穿,則取為「日、」。例如:中、果,否則應取為「」,例如:回。

、字根「月」,不論筆順為何,只要有其他筆劃交叉,則不可取為「月」,應取「ㄇ」,而後再加其內的筆劃。例如:用。

2、字根「臼」,不論其筆形中間所包含之筆劃為何,「臼」及其內所含之筆劃皆取「臼」,例如:學、舉、與、興、輿、覺。

補充: 在大易輸入法中,常用的字在不沖碼的情況下,可以只取兩碼(即首碼和尾碼)。例如:學、的、常、教、國、灣。